為肩負起企業社會責任,本公司承諾不接受使用來自沖突礦區的金屬,如下采購政策承諾:
1. 不購買從沖突地區來的沖突礦物;
2. 所有供應商不可使用從沖突地區來的沖突礦物,并簽署無沖突礦產的承諾書給本公司;
3. 本公司的供應商,需管理其上游及下游供應商,必需要遵照無沖突礦物的要求確保提供本公司產品不使用 “沖突礦產”,并簽訂承諾書。
“沖突礦產”包括但不限于來自剛果(金)及其周邊國家,以及這些國家內任何武裝力量控制區的錫石、黑鎢、鈳鉭鐵礦和黃金及其衍生物等稀有金屬,特別是金(Au)、鉭(Ta)、錫(Sn)和鎢(W)金屬原料。“使用或包含之金屬沒有來自剛果(金)及其周邊國家以及這些國家內任何武裝力量控制區”包括金屬的采挖、冶煉、成型及其它制造加工工序均不發生在剛果(金)及其周邊國家,以及這些國家內任何武裝力量控制區。
4. 簽署人承諾有權或已經獲得充分授權代表本公司簽署此承諾書。